45、对本辖区内涉木企业(包括生产板材、家具、种苗花卉、电缆线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都进行调查登记的,得2分;没有调查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得分。
46、本年度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检疫执法检查,每次得1分,6次共6分;每减少一次执法检查,得分扣减1分。考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有日期的现场执法照片、有关企业收到宣传材料收条、查处文书等),执法检查时间不能太集中。
47、对兼职检疫员或测报员或护林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得1.0分;不培训的不得分。
(三)厅直林场考核指标
1、成灾率≤3‰的得9分;成灾率>3‰不得分。
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0分;没有则不得分。
3、本年度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运行良好的得2分;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4、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今年3、6、9、12月的25-26日四次将本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汇总情况的季报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的,每次1分共4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6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
5、在今年的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6、在今年的6月3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0日上报的不得分。
7、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31日上报的不得分。
8、无公害防治率≥80%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0%或本场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
9、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0、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1、测报准确率≥85%的得4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
12、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1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样地调查有标记的得1分;没有标记不得分。
14、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
15、按时发布趋势预报、通报、警报的得2分;不按时发布不得分。
16、有害生物季报和年报报表在档案中有存档并齐全的,得2分;没有存档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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