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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附件6)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在被录取后,须持经我厅国际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3. 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1月31日),原则上不受理更改国别和延期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本单位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和人才发展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2、各单位外事工作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避免出现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单位推荐意见表》制作成word文档统一发至我厅国际处邮箱,推荐意见要具体、中肯、准确,避免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现象。
  3、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网报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网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20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二者不得重复申报。
  4、鼓励以研修团队形式申报。申请注意事项:(1)团队申请人数不少于3人,且团队中至少有一人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2)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并完整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具体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www.csc.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www.hee.cn)网站查询。
  联 系 人:董郁倩 黄芳
  联系电话:0311-66005180 660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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