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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0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省2010年公派留学
地方合作项目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教育
  2、水和矿产资源
  3、能源
  4、环境
  5、农业
  6、制造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医学
  9、人口与健康
  10、多媒体
  11、建筑业
  12、统计
  二、重大专项
  1、本科高校校级干部研修
  2、高职院校校级干部研修
  3、本科高校科研团队(包括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海外研修
  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
  5、高层次外语人才培养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业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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