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至200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0〕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房产权办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全面摸清2006年以来本地区开展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填报《2006至200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回迁房,但未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进行总结梳理,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逐个项目详细说明原因。
三、已经交付使用的棚改回迁房项目,要提供立项文件、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装订成册)。
四、在建的棚改回迁房项目,提供现有的行政许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