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府〔201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软件园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品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12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产值达500亿元,年均增长4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7%以上,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5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有10家以上。规划建设软件园三期。争创“中国软件名城”。
(二)发展重点。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和嵌入式软件。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一)积极引进各层次人才。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企业骨干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职称的限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户口和住房政策;短期来厦创业或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且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人员可享受《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待遇,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住房、交通、生活和子女就学等保障。
(二)大力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适用人才。引导我市各有关院校根据产业需求,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培养适用型人才。鼓励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在职培训或专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支持企业发展
(一)大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