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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府〔201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8-2009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保持平稳趋好势头。为鼓励典型,表彰先进,继续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思明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市教育局等50个单位“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叶水利等166位同志“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向先进学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
  ⒈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⒉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⒊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8-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思明区人民政府

  湖里区人民政府

  集美区人民政府

  海沧区人民政府

  同安区人民政府

  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农业局(林业局)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文化局

  厦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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