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0〕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做大做强我市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项目,按照“规模投资、强力扶持、打造集群、引领发展”的原则,鼓励鸡西域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视投资规模给予财政、土地、规费等扶持政策。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政策。
一、投资扶持政策
(一)投资现代煤化工、石墨深加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享受“三个百分之百”扶持政策。即: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扶持两年。土地出让金,按企业所使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整理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与扶持。规费,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城市供热、供水、供气下同)等政府性基金按照100%比例返还;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100%比例返还两年;经营性收费两年内执行最低标准;属于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减免。
(二)投资机械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享受“三个百分之七十”扶持政策。即: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70%扶持两年。土地出让金,按企业所使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整理后,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与扶持。规费,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照70%比例返还;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70%比例返还两年;经营性收费两年内执行最低标准;属于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减免。投资额每增加2000万元,扶持政策比例提高10%,直至100%扶持。
(三)投资其他行业(不含煤炭开采、洗选及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享受“三个百分之三十”扶持政策。即: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30%扶持两年。土地出让金,按企业所使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整理后,地方实得部分的30%给予扶持。规费,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照30%比例返还;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30%比例返还两年;经营性收费两年内执行最低标准;属于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减免。投资额每增加2000万元,扶持政策比例提高10%,直至100%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