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政府关于林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意见
(伊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地质矿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性基础产业,它对后续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广泛的产业关联和联动效应,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的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更起着独特的支柱作用。我市是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经过多年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已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目前伊春林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地质勘查总体程度不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缺少统筹规划,开发利用水平还处于低层次运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伊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经济发展全局,坚持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按照“保护优先、整装勘查、系统规划、点状开发、因地制宜”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思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一是优化配置原则。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矿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集中。二是依法管理原则。实现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科技创新原则。加强先进技术引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四是集约化原则。加快企业体制创新,培育壮大优势矿产业和骨干企业,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深度开发和综合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五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的有效性,矿业支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三)实现目标。到2015年,矿业经济占全市工业经济的比重达80%以上,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30%以上;矿产品精深加工实现增加值占矿业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90%以上;矿业经济实现税收年均增长20%,占财政总收入比重30%以上。矿产业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矿山植被恢复率达80%以上;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率达90%,废水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废渣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开发重点项目:铁力鹿鸣钼矿、红旗山铁多金属矿、铁力二股东山铁多金属矿、乌伊岭美丰高松山金矿、浩良河大理岩矿、五星熔剂灰岩矿、五星大理岩矿等,努力构建起西林钢铁集团600万吨钢、浩良河500万吨水泥、铁力1万吨钼的矿业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