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搞好资源配置,控制产品流向。各级政府要引导优势矿种开采企业,将原矿产品或粗加工产品优先按市场价供应市内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提高我市优势矿种在本市销售、就地加工的比重,降低我市矿业经济的物流成本。特别是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鼓励市内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同优势矿种开采的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或组建企业集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形成完整产业链条。还要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矿产品行为。
(十一)严格审批程序,实施总量控制。对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
矿产资源法》第
十三条、
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开办矿山企业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监督。
(十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采矿权市场化建设。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政策措施,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全市工业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十三)做大做强西林钢铁集团。利用钨、钼资源优势,发展特钢、合金钢品种,形成具有特色的粗钢--特钢产业体系,增强铁矿自给能力。全面提升大西林铁矿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在3年内,使西钢集团所属翠宏山金属矿要达到年产100万吨矿石生产能力。同时,力争在黑龙江省内铁矿、熔剂用灰岩等资源获得上有较大的突破,实现熔剂用灰岩100%、铁精粉40%以上自给,为西钢集团在“十一五”末期发展成为产能500万吨、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总额24亿元的钢铁集团奠定基础。
(十四)全力以赴争取开发鹿鸣钼矿,壮大全市矿产经济。充分利用国家确定的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和省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及省政府支持伊春开发铁力钼矿的政策和有利条件,争取国家在钼矿资源开发上给予支持,尽早开发铁力钼矿,使之成为全国最大的钼矿之一,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支柱。
(十五)实行大矿大开,推进规模化发展。采取招大商、开大矿的原则,引进经济、技术、管理实力较强的大公司进行系统规划、规模化开发。特别是在目前中信集团金属公司与有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达成收购初步协议,准备大规模开发并作出了承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支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