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是近年来我市安全工作的重大隐患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要随意在铁路上私设道口;市道口办要继续抓好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杜绝道口责任事故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市道口办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四)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运输管理,力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五)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未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运输环境。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针对春运擅自提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无证经营、甩客、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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