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物价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与资质等级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各类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以及清理工资拖欠等。完善工程建筑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状况的公示,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旅游业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公示制度。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树立诚信经营典型,营造全行业诚实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由市旅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房地产信息传递机制,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优势,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一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网上向社会开放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开放建设步伐。制订一系列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文件,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制度保障。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重视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园林、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民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安全生产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自来水、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九)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信贷征信机构的沟通,尽快建立起金融系统和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系统。
由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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