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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35、进一步推进仙洪新农村试验区、7个山区县市脱贫奔小康、88个乡镇和各市县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由点到面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将新农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更多的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推动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继续改善农村交通、通讯条件,大力推进“一建三改”,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撤并和迁村腾地,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队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依靠农民自力更生和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鄂州市政府。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36、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金钥匙”。把解放思想体现到改革创新中去,用市场的办法、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收入分配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调整重组,提高国有资本和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继续推进省直党政机关与下辖的经营性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扩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强力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围绕教育优先发展目标和要求,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成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和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向优势文化企业汇集,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塑文化市场主体。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矿局、省国资委、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

  (二)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激活微观主体。

  37、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造重组,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国家没有明文禁止的一切领域,并做到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各类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与我省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湖北建成民营经济发展资源集聚、发展环境优越的创业基地。强化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观念,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加强创业孵化器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抓好回归工程和返乡农民创业服务工作,促进“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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