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家政服务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10〕11号)
各家政服务定点培训企业(机构):
根据省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09〕218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做好家政服务工程验收工作,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市工会定于2010年1月27日对培训承办企业(机构)进行验收,请企业根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验收表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将负责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于1月22日前报我局贸易流通科。
联系人: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 刘文博 22244255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方慧聪 22831163
市工会权益保障部 谢德武 22110391
附件:1.东莞市家政服务工程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略)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东莞市家政服务工程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政服务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省信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09〕2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家政服务培训验收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验收原则
家政服务员培训验收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作出验收评判,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确保质量完成我市 “家政服务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二、验收组织
市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邀请家政服务培训专家组成市家政服务工程验收工作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罗 斌 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邓理涛 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主任科员
潘移发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科长
谢苑华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黄 静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家政管理系主管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
2.培训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师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