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包括14个市州的86个县市区及莲花山和太子山两个自然保护区。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发放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卫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问题整改、统计汇总和督查验收等工作,并认真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重违法的,对市州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各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自查自纠、案件查处、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工作。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培训阶段(3月31日前)。
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向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发放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省国土资源厅要集中培训各市州和两个自然保护区的业务骨干,重点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参训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和填报方法。各市州也要对县市区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日-6月5日)。
各市州及县市区和两个自然保护区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自查方式,认真按照《规范》要求,对本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图斑逐一进行内外业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依法逐一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