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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残联、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全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精神,现就全市“两项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在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形成农村低保实施救助、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提高能力、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新格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与制定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相结合,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地域分布特点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性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重庆实现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2010年,全市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建立新的扶贫开发战略体系,并对新识别出来的对象进行建档立卡。

  二、标准对象

  (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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