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的衔接。各试点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重点对两类对象的交叉对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规定进行退保;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和返贫的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和吸纳为扶贫开发对象。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五部委统一部署,我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从2010年2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3月),调查筹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研究、方案编制、宣传发动、干部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4月至6月中旬),对象识别阶段。主要任务是:4月份开展对象识别试点工作;5月份全面开展对象识别;6月中旬完成对象识别,研究对接机制和到户扶持政策。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建立衔接机制和落实到户政策阶段。主要任务是:登记造册,信息录入和建立共享网络平台,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并分步落实扶持政策。
第四阶段(11月),总结验收阶段。组织检查,召开总结评比会议。在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进度。
五、关键环节
(一)制订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选择一两个村开展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二)对象规模。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统计部门测算的贫困人口数据,确定扶贫对象规模。并按照市统计部门的测算方法,依次将人口规模测算到乡(镇)和村。
(三)干部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评台账,组织力量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年终考评内容。同时,工作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