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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主 任:刘显泽
  副主任:王江清、陈拥贤
  成 员:刘显泽、王江清、陈拥贤、汪忠明、刘婕、彭文科、舒底清、吴甚其、彭文胜、李 琼、唐海英

  附件2: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管理,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确保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培考委)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教师培训总体规划。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职教培考委由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湖南省教育厅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副厅长担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部分市州教育局、职业院校负责人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委员。职教培考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职教培考委下设办公室,设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职教培考委职责
  1、负责制订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政策建议;
  2、负责审定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及年度培训计划;
  3、统筹、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
  4、确定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与考核基地;
  5、聘请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专家。
  第六条 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职责
  1、开发与维护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培训教师电子档案和市州、学校、培训基地基本信息库,对教师培训与考核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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