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突出任期中间审计特点,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对经济责任人的监管合力,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在继续做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同时,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本校本地实际,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高等教育质量与科技创新”三大类专项选择一项专项经费开展绩效审计试点,不断积累绩效审计经验,探索并逐步建立我省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绩效制度。
(三)在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评价方式和考核内容的基础上,部署“三年一度”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评先评优,组织“三年一度”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加强对审计报表、报告和审计结果运用的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引导各级教育审计机构优化制度设计、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体系,督导教育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并为2011年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表彰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积极支持湖南省教育审计学会开展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探讨,并以教育审计学会为依托,分级分类组织审计机构负责人培训和审计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学习型审计机构创建活动,组织审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和高等院校的工作经验交流,在人员素质层面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审计实践能力。
(五)依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监督,切实帮助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规范自身经济行为、改进管理缺陷,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和纠正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教育厅在总结上年对民办高校委托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对八所民办高校的委托审计,全面完成对我省十二所民办高校的第一轮委托审计。各市州县教育局要在其审批责任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对民办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
(六)加强与政府审计机关、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各级各类教育审计机构及各类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重视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资源整合,改进审计手段,创新审计方法,并恰当地借助借鉴外力及其经验,努力提高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