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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3、切实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全面实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新老补偿标准之间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项目征地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4、进一步加强涉土信访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研究探索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新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联办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大格局。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切实解决一批信访积案。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和开门接访等制度。继续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尽快建立、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落实协调机构和人员。

  5、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台《浙江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管理办法》,完成10个“十有县”建设。加强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完善省、市、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完成8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管理,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市为单位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应用系统,实现地政、矿政、办公自动化等主要业务三级并联审批和信息交换。完成省、市、县三级业务内网和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立交桥”,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信息互通互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2、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二次调查工作,对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大力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争取年内完成50% 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着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力争当年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 。

  3、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责任体系。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公开监管机制,在6 月底前完成所有矿山公示牌建设和界桩埋设工作。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下移,健全和完善乡镇国土资源所监管责任机制,实现任务到所、责任到人、监控到点,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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