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的补充通知
(陕安监管函[2010]4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经对有关市(区)上报的22家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方案进行初审,大多数方案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自动化改造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重点监控单元疏漏、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不全、安全设施设备设置不足、自动控制装置级别偏低等问题。
为确保自动化改造达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特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动化改造方案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进行编制;
二、自动化改造方案应当经具有化工方面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认可,报所在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审查方可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由省局组织专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