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加强视频设备维护与保养。保持视频设备内外清洁,保证设备连线良好。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的连接情况及性能,若有破损或断裂等故障应及时维修和排除。
第八条 视频摄像头在通电情况下,严禁用手转动。
第三章 人员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 视频会议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配备专职视频会议系统人员操作,专人负责其设备维护和操作工作,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设备操作培训,熟悉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的基本知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做好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设备操作间未经许可,严禁他人入内。
第十一条 视频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谨防静电,必须保持手部干燥清洁,有条件的可带绝缘手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操作间内要做好防火、防水、防鼠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设备连线不得随意乱拔乱插,以保障线路畅通。操作人员要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预防设备温度过高、短路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操作员要检查设备状况,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会议通知程序
第十三条 召开各类视频会议,省卫生厅相关主办处(室)应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经厅办公室审核后,送厅统计信息中心准备有关事宜。主办处(室)负责通知市(州)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准时参加,并对会前设备开机及测(调)试工作提出具体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实行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视频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离,直至会议结束。
第五章 视频会议系统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应在会前两小时检查设备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畅通,并做好记录。如存在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检修。并做好《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进度表》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