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各设区市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全面采用新型建材,并提前实现粘土砖禁产目标。各地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并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情况,逐步关闭原有填埋场。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确保各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采取企业直接投资、BOT等投资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以增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自我生存能力。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统筹安排拆迁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执法,强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或者避免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

  (四)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建筑垃圾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

  (五)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财政、市政、住房建设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要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新型墙材认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及时组织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与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