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的通知
(甘食安函[2010]105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委员会。现将推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被推荐的专家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二、推荐范围
在科技、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粮食、进出口检疫、林业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检测等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长期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其他实践工作(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富有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食品专业知识,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四)在食品工程、食品工艺、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食品检验、农业、药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流行病、医疗、营养、毒理等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
(五)单位同意、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名、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时参加并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