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一)帮助受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和提高已有的专业技能;
  (二)开设适宜专业和适宜学科并能开展工作;
  (三)被带教人员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项目覆盖14个市、州的68个县的70个县医院(包括8个中医院)和350个乡镇卫生院。
  支援医疗机构主要指全省的二级(县级)和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厂矿企业医院等,以下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指县级医院(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以下同)和部分乡镇卫生院。
  卫生院选择原则:1.中心卫生院。2.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一般卫生院。
  (二)时间
  对口支援3年为一个周期。对口支援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第二年度的2月底。
  (三)形式
  (1)医疗队的组建
  2010年,全省计划抽调68支医疗队、418个医疗小组。其中: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业医疗机构)支援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的医疗小组68个,共270人,支农队员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或高年资主治(管)医(药、护、技)师。14个市、州和有关单位选派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小组350个,每组为3人,共1050名,根据需求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主治(管)医师及以上职称或高年资医务人员,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医(药、护、技)师、疾控、妇幼保健机构中选派。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形式
  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每所三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每所三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二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含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少数民族乡及移民乡应优先支援)。
  (3)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形式
  各级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下派人员帮扶和接受进修培训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下派人员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受援方的需求进行。一般要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5名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的支农队员、为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支农队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每个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每年要免费接收3-5名和2-3名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对采取“一对一”帮扶培训的按照《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行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