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服务
①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县为单位,在2007年基础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按不同地域提高5-10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绝对数下降;
②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3的乡镇;
③协助建立乡级结核病查痰点,培训乡镇卫生院的疫情报告人员,加强疫情报告工作;
④协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⑤提高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提高预防接种率,消除计划免疫空白点,儿童“四苗”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同比有所增加;
⑥协助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使当地地方病、多发病发病率有所下降,使居民合格碘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⑦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当地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3)卫生管理
利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健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及诊疗制度、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①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②病床使用率在原基础上提高10%-20%;
③住院患者满意度≥80%;
④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合格率≥95%;
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考核合格率≥95%;
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90%。
(4)设备支持
①省、市级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县医院及卫生院支持富余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2台件;
②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单位赠送新设备。
四、经费分配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支付项目专项资金2484万元,甘肃省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合计2824万元。
(二)经费使用
(1)经费补助:对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支农队员给予适当补助(含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等)。到县级医院进行对口帮扶的2.2万元/每人平均每年,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帮扶的1.8万元/每人平均每年。
(2)管理、宣传、培训和巡回医疗车等费用共计340万元。
(三) 支付办法
(1)派员机构的补助:省卫生厅按照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所抽调的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数,按照补助标准于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将补助费全部拨付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在年终考评后,对年终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给支农队员按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