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支援卫生院的所派人员数,以1000元/每人的标准向支农队员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驻县医院人员不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由派驻人员先从自己单位借出,到达派驻的县之后交卫生院,由卫生院开具财政往来收据,派驻人员凭收据在本单位支农经费中核销借款;受援卫生院利用每人补助的1000元生活设施购置费,统一为派驻人员购置基本生活用具(更新被褥、炊具等),节余经费用于支付派驻人员的冬季采暖费用;
(3)个人生活补助: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选派医疗队员数和所支援县的类别,按补助标准在所派人员出发前发给派驻人员。
(4)伙食费:由派驻人员自行从个人生活补助中支付。
(5)交通费:派驻人员的交通费采取对派员医疗机构包干,派驻人员凭票报销,派驻期间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1个往返为1次),节余用于派员医疗机构项目支出,超支不补。
(6)考核奖励补助:年终考评结束后,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对每位支农队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向支农队员发放考核补助。具体为:优秀:3000元/人;合格:2000元/人;基本合格的不发奖金。考核奖励补助从上级拨付各支援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中支付。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支农队员要扣其补助经费,同时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所在单位要重新安排完成卫生支农任务。
(四)经费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和派驻人员各项补助领取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两项重要考核指标。全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驻甘特派专员办和相关部门审计监督。
经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详见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2006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甘财社[2007]132号)。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省、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财政、人事、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维忠
副组长:郭玉芬
成员:人事处、农卫处、医管处、医政处、中医局、疾控处、妇社处、科教处、规财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
(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