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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发〔2010〕1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重大事件,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是指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械斗、冲突、拥挤、踩踏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模和造成的影响、后果、事件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1)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因种种原因造成
  的10-20人之间的上访、请愿、聚集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涉及敏感问题或出现械斗等情况,参与人数在20-50人之间的群体性事件。
  (3)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人员伤亡,事态迅速扩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其他情况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已发生的因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权益等问题引发的涉及民族领域和因宗教教产、教权、教义等问题引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不同民族间较大规模冲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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