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酒钢公司统战部及市政府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担任。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突发事件的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2.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统战部:按照牵头抓总的要求,协调检查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对策性建议;做好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问题。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授权发布的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正确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3)市委政法委:支持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有关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全力支持民族宗教等部门依法处置有关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政策依据和建议,并提出预防和化解事件的工作建议。
(4)酒钢公司统战部:在公司各厂矿企业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反映少数民族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和配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