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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政府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突发重大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抓好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化解民族宗教问题的规律,对可能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提前化解。对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处置。总结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政策依据和建议;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发现苗头性动向,及时做出分析;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并提出预防和化解事件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并参与组织开展劝导疏散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间协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7)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各中小学学生进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处理学校内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防止事件范围的扩散,尽快消除不良因素,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重大事件现场及周边的秩序,密切掌握事件发展动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9)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予以答复。对法律政策规定之外的诉求,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应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
  (10)市民政局: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聚集事件和边界地区发生的针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群众之间或同一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事件,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对因不同民族群众之间或同一民族群众之间因土地、矿产等权属纠纷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中涉及用地纠纷及整治乱、滥建宗教活动场所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引发的事件,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
  (12)市建设局:对在城市建设中,因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对未经批准的乱、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行为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
  (13)市房管局:对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因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开展劝导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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