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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中小企业改造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向通信与网络设备、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向现代物流、融资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软件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提升,向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引导集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集聚。支持家庭作坊向现代家庭工业提升发展。
  (十一)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并按规定加速折旧。中小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结转抵扣。
  (十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和产品外观、实用新型等技术创新,积极实施一批关键性技术改造项目,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寻求技术依托,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种子资金扶持,并鼓励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地要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指导,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法保护自主创新成果。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诉讼与代理等服务。鼓励社会专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查询、申报指导、专利维权等服务。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加大对假冒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应用和保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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