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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鼓励和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积极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形成专业分工、紧密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重点支持块状经济中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积极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支持,实现规模化集约经营,加快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发展。
  (十五)推动联合兼并重组。大力支持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均不征收营业税,并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被兼并重组的中小企业原有房屋、土地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作奖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促进技术进步和国际化发展。
  (十六)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对生产经营已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工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对已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不断完善和提升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形式。
  (十七)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活动,引导中小企业苦练内功,强化基础管理、营销和风险管理,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素质。积极培育和宣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创新典型,以典型示范带动面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八)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货币信贷政策,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绩效评估,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国家支持小企业信贷六项机制建设,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考核体系。监管部门对支持小企业的银行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小企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的风险补偿政策,继续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和补助,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
  (十九)支持地方金融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次级债,增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我省民间资本雄厚的优势,加快发展各类以服务小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并增资扩股,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增强融资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经营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动产、应收账款、仓单、海域使用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完善抵质押物登记、评估、转让等相关规则,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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