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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单位名称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文件数

修改文件数

废止文件数

备  注

市(地)政府(行署)及办公厅(室)

 

 

 

 

 

市(地)政府(行署)工作部门

 

 

 

 

 

中省直在市级区域与市工作部门平级的部门

 

 

 

 

县(市、区)政府及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省直在县级区域与县级工作部门平级的部门

 

 

 

 

 

乡(镇)政府

 

 

 

 

 

总   计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地)政府(行署)法制办填写。
  2.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防火指挥部等)的文件数填在政府栏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其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文件数填在政府工作部门栏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
  3.无主管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如残联)的文件数填在政府工作部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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