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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38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和做好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677号),经过各设区市经贸委、财政局组成的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小组验收,省市联合抽查组抽查,我省2008年度经核准的49个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有45个项目通过验收,4个项目需要延期整改。现将已经验收合格的45个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每个项目奖励补助1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请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单位,并确保专款专用。延期整改的项目其补助资金待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另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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