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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的安排意见

  (二)发展特色街区,繁荣夜间市场。市内各区要分别选择1-2条有经营特色的街区,作为重点进行培育和打造,积极调整经营结构,完善夜间服务功能,6月底前具备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突出夜间消费特色的功能。同时,引导和鼓励区其它商贸服务企业延长营业时间1-2小时。东方明珠地下商业街、广安地下商业街、大经饮食一条街等重点特色街区夜间营业时间延长至24∶00,消费需求旺盛和条件成熟的企业提倡24小时营业。年内特色街区建设初具规模、经营特色更加明显、人流比较旺盛。

  (三)规范夜市经营,丰富夜间消费。市内各区要结合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城中村”改造,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和设施的原则,规划设置1-2条占道夜市,长度控制在500-1000米左右,规范采用高档次制式可移动设施,设置小吃区、百货区等,并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多种经营,方便市民消费。同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摊撤街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四)发展夜间文化娱乐,营造浓厚的夜文化氛围。组织和引导图书馆、书店、影院、剧场、歌舞厅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精心策划推出一台影响较大、长演不衰的演艺精品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娱乐文化需求。调整娱乐市场结构布局,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展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广场的现有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化演出、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演出等,打造城市夜文化独特风景线。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和重点展会,集聚夜间城市的人气、商气和财气。大型体育场馆夜间经营时间延长至22∶30;夜间未开放的场馆逐步有序开放,满足市民夜间健身娱乐的需求。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路径安装工程,实现每个居委会拥有一条健身路径的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厂矿所属体育场馆确保向本单位职工开放至22∶30,并逐步向社会开放。

  (五)开展夜间旅游,活跃旅游市场。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夜景照明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夜景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石家庄”美景。改造提升市区公园夜景工程,照明时间延长半小时至一小时,吸引市民夜间游园。民心河两侧增设夜景和娱乐设施等,打造市民夜间游玩的新景观。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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