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坚决纠正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乱收费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4、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强行统一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5、严格学生用书管理,遏制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各学校须在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内选用教学用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出版局。
6、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辅导)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以学生家长委员会代收学生补课费、校内活动费、兴趣班费的做法。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7、进一步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收费等方面监管力度,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治教和依法收费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将监督渗透到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对教师乱办班、有偿家养、家教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以教谋私行为坚决查处。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教育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政府网站、教育部门的网站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查询举报电话。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充分争取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真正把监督权交给了社会各界和群众。
2、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一年两次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坚持一年两次对学校春秋季开学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坚持一年两次检查结束后的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