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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活动
  1.自治区的活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开发和制作传播材料,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其它各种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控烟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2)加强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医疗机构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巡讲活动提高创建单位开展控烟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媒体人员对控烟的宣传和倡导能力的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控烟积极性,使媒体宣传发挥更大的效应。
  (3)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落实戒烟门诊建立情况,对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帮助吸烟者戒烟的服务能力。
  (4)对创建无烟医疗系统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2.各创建单位的活动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职责明确,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与目标考核。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进行全员动员,采用多种形式对所有职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职工的控烟意识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四、项目组织管理
  1.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的项目工作,并定期向国家报告项目进展。
  领导小组组长: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李宁(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蓝峰(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成员:其其格(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杜雪梅(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调研员),杨古力(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健康教育室主任)。
  2.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项目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培训,督导,评估,日常工作管理,技术支持及向国家上报各种材料。组长:蓝峰(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主任医师),其其格(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主任医师),杨古力(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主任医师),李志勤(自治区健康教育所主任医师),布日乐(自治区爱卫办),刘晓非(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二级广告创作),张兹钰(自治区健康教育所高级统计师),李卉(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主治医师),翟瑞峰(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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