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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进零差率销售政策改革。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适当增补包括蒙药在内的部分自治区基本药物品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继续推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供应、优先使用机制。加大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力度,使医务人员主动采用基本药物服务患者、引导群众愿意使用基本药物治疗疾病。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抓好年度国家组织实施的旗县医院、旗县蒙中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启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苏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旗县开展县乡村业务合作试点,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划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规范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偿政策和财务管理措施,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稳定队伍,做好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开展农村牧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努力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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