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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以慢性病为重点的社区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探索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提供9类6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试点,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做好全区新增的鼠疫、布病防控和农村牧区人畜安全饮水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规范流感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性病、艾滋病、布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加大鼠疫等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工作。开展慢性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全面完成154600座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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