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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饮用水和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运行机制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开展视屏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强化专业性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整顿工作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继续推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健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做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八、扎实推进蒙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蒙中医药服务水平

  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创新的体制机制。在继续巩固现有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蒙中医医院发展思路,努力形成具有蒙中医特色的多元化综合服务模式。合理规划蒙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布局,加大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加大城乡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大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基层蒙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加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保证各族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基本的蒙中医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公立蒙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蒙药应用指南,规范蒙中成药的临床应用。开展全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内涵建设。做好蒙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蒙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蒙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基层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评选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工作,启动及开展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师带徒学术传承工作。组织实施蒙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推进蒙医药标准化建设。深化蒙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蒙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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