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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5.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依法开展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规范卫生监督内设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和执法重心下沉,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继续督促全区卫生监督人员参公管理的过渡工作,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基础档案。

  2.认真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全员培训,按照国家《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要求,分期、分批、分专业开展监督员培训,重点是通过盟市对旗县(区)开展全员培训。逐步建立自治区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努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理顺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在自治区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继续履行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监管水平。

  2.待自治区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组织机构,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强化专业性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整顿工作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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