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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组织实施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大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和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管力度,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进一步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消毒产品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规定》,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换证工作,贯彻落实《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

  5.加强医疗血液执法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医疗血液安全执法监督,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

  五、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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