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0〕16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继续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母婴保健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全面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1.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把支援单位提供专家出诊、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
2.积极推进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应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的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