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创造条件,年内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正常运行。合理有效控制药品价格,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降低城市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
4.落实建立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目标。落实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抓好技术人员培训,规范纸质健康档案,尽快将纸质档案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年底,城市居民规范建档率要达到50%。
5.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以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建设任务。执行好中央国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地在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经费,创造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工作条件。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
6.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考核情况与补助经费挂钩。逐步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以健康为核心,深入家庭,关注重点人群的模式转变。抓好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
7.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继续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二、妇幼卫生
1.大力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落实《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指导,全区统一《母子保健服务手册》,按照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综合服务水平,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加强妇产科、儿科技术能力建设。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技术服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产科工作条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继续普及产科孕产妇急危重症综合抢救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