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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3.做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在保持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落实“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任务指标;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药依从率,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

  4.做好妇幼卫生项目。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加大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强化妇幼保健管理,开展项目宣传,落实人员进修任务,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继续做好生殖健康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母子保健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加强监督指导,完成项目任务。

  5.大力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并实施由当地政府投入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培训和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并实施卫生、民政、计生部门配合协调的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服务、婚姻登记、计生咨询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工作。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婚前医学检查任务。按照《两纲》要求,2010年底,婚前医学检查率以盟市为单位城市达到90%,农村牧区达到60%。

  6.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新内容。逐步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工作。自治区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程序。

  7.认真做好年度妇幼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年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出生缺陷监测报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网络直报统计、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报表、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和各项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年度报告。为加强依法统计报告,提高统计监测质量,继续实行签字制度和退回制度。要重点开展信息统计质量控制检查评价,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量。建立数据保密工作制度。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

  1.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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