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办字〔2010〕171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继续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一、制定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不断规范卫生应急管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开展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结合医改重点工作,争取项目建设,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赤峰市宁城县,探索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常态化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总结推广经验,规范卫生应急综合管理。
二、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继续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总结分析全年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经验,编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案例分析》,科学指导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