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完善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制
尽快完成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和人员调整工作,实现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有专职的人员负责,有长远的体系建设规划,有稳定的专业处置队伍,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按照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关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要建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调和措施联动,提高信息交流的及时准确性和措施联动的协调性。
四、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
探索建立全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确保储备方式合理和调用快速便捷。继续实施《2008~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使用培训”、“《国际卫生条例》核心能力评估培训”,编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2010年版)》等培训教材。调整完善自治区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调用和派出机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模式。
五、加快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基层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组织完成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软件终验工作,加快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建设,开展操作人员专项培训,尽早投入运行使用。督促旗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实现视频信号接收等基本功能。推进2009年地市级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确保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的四级联动,提高基层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国际卫生条例》核心能力评估,加强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开展《国际卫生条例》(IHR)核心能力评估,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严格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