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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0〕98号)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探索适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探讨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结合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号)确定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和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为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增强试点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要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的全面加强,逐步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办公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积极承担试点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对当地职业病防治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紧紧围绕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职责、任务,狠抓落实,保证试点工作试出经验、试出办法、试出成效。试点地区政府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的物质、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省卫生厅成立以赵万华副厅长为组长的基本职业卫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加强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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