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把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夯实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医疗卫生资源整体优势,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基层卫生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试点地区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内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咨询和信息收集等功能;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中增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内容,结合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职业病防治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用人单位责任意识。深入到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认识到试点工作对加强防治职业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关心、参与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试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总结,要以工作简报、周(月)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省卫生厅和卫生部。
(五)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省、成都市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专家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保证试点工作质量,保证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卫生厅适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请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试点地区政府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厅。
联 系 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联系电话:028-86136321 传 真:028-86133049
附件:1.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 四川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3. 试点地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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