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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跨区就医试行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两份, 区(县)新农合经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仅限1家。
附件2:
上海市新农合跨区就医结算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新农合卡号
就诊日期
疾病名称
序号
医药费收据编号
医药费总额(元)
可报费用(元)
统筹支付(元)
现金支付(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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