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纠风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的成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纠风办《关于印发〈2010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成都市2010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公示牌(栏)的动态管理,对今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新政策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涉农收费的管理政策,不得擅自设立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纠风办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此次公示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涉农收费的清理规范;要紧密联系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监管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涉农收费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今年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要着力规范涉及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大对各项惠农、支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治理在农民建房、农机运输、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以及农村修路中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涉及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坚决纠正学校、老师代售教辅资料、代办保险、强制食宿等损害学生利益的现象;切实加强对化肥价格,粮食、烟叶收购价格和棉花、油料、玉米收储价格的检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
1、成都市2010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成都市2010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3、成都市2010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4、成都市2010年度村组涉农价格公示表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成都市2010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收费
部门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收费
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计生
部门
| 一
| 社会抚养费用
| 见《四川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
42、43条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
公
安
部
门
| 二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费
| 证
|
| 居民
|
|
|
1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20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
|
2
|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 40
|
|
3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0
|
|
三
| 户籍证照收费
|
| 价费字[1992]240号
川价字非[1994]230号
川价字非[1996]132号
|
|
1
|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
| 4
|
|
2
|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 6
|
|
国土
部门
| 四
| 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 证
| (简装)5
| 农户
| 财综[2004]5号
川财综[2004]8号
| 新建自用住房,农民自愿选择
|
(精装)20
|
建设
部门
| 五
| 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
| 证
| 10
| 居民
| 新建自用住房
|